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繁荣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出版,促进教材建设,学校特设立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用于资助在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的优秀教材及专著。为规范基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成立“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材出版基金的管理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出版工作和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出版社、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的领导。

第三条  设立“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有关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专款用于支持重点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出版,由学校列支并编入年度预算,审批权和出版运作分立,由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出版社分别牵头组织。

第四章 教材出版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教材出版基金用于资助本校教师编著的在本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及专著。受资助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原则上应是适应本校教学需要、具有较高水平、发行量有限、市场上又无可替代用书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受资助的专著原则上是资助有成就的教授出版学术专著,并注明“受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出版基金唯一资助”。

第六条  每年春季学期,“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申请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作者必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写明校内外已有同类教材情况,连同编写大纲、教材的完整稿交所在学院。

第七条  学院组织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出版教材的学术水平、先进性等进行初评,签署是否使用和校内用量的意见,并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给“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分别送教务处(本科教材)、研究生院(研究生用教材)、科技处(专著),三个部门分别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年度出版资助的建议项目,报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出版资助计划进行终审,以确定当年的资助项目。

第五章 教材出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教材出版基金申请批准后,由出版社与申请人签订出版合同,盖章生效。受资助者须在合同生效 6 个月内将“齐、清、定”的书稿交出版社,无特殊情况而延期者,按放弃资助处理。

第十一条  受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图书,在前言中需明确说明该书受到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的资助。

第十二条  每年 1 月份出版社对上年度出版基金使用情况向学校和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并提交资助出版的教材一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1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