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环节,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 教材建设必须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校党发〔2017〕31 号)文件中“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原则”。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的重点是专业主干课教材建设、实践类课程配套教材建设及系列教材建设。
第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配套的教材建设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教材建设规划。
第五条 在制定教材规划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基础与专业、重点与一般、共性与特色、自编与选用的关系。
第六条 为了保证教材建设质量,应坚决避免无明显特色的重复编写,对暂不具备条件编写新教材的课程,应积极选用其他高质量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建设管理
第七条 教材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目标管理,学院负责过程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材的遴选及申报推荐管理。
第五章 教材编写要求
第九条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组织编写教材时应处理好改进课程内容与保持学科特色的关系,应该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使新教材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前沿性的特点。
第十条 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阐述学科的基本规律。
第十一条 教材(包括外文教材)必须保证正确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 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融入教材,充分发挥科研优势。
第十三条 实行主编和主审负责制,编审工作要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教材内容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并符合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十五条 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主次分明,详略恰当。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要做到文字简练、通顺、叙述清楚、便于自学、图表正确、插图清晰,大小适当,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和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