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环节,教材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条  为加强教材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及管理工作,完善与我校教育相适应的教材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原则

第三条  教材是指课程教材和参考书,基本要求:

1.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阐述学科的基本规律。

2.教材(包括外文原版教材)必须保证正确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和科学性,符合教材选用的标准和要求,严把政治关。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科学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坚决停止使用,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选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相关专业课程教材优先选用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三章 教材管理体系

第四条  教材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系。

1.学校负责选用教材的备案和检查评估工作。

2.学院是教材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依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审定教材,具体承担教材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教材管理委员会负责教材的管理工作。

1.组成。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由书记和院长担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各学科责任教授、学位点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系所负责人等。

2.任务。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与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有关的各项方针、政策。

3.职责。收集和反映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材工作的意见,组织学科专业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负责学院课程教材选用的论证、审定和建设工作,严把政治关。 各学院书记、院长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教材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的主要责任。各学院的教材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要知责尽责,对教材的审核严格把关。对在教材管理和监督方面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六条  教材选用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基本要求与原则”。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材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七条  教材选用标准。

1.教材应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本科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必修课必须选用教材及指定参考书,选修课无法选用一本教材的可指定多本参考书,实践环节应有指导书。学术型研究生课程教材应突出学术前沿性,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课程教材突出实践性。

2.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不允许一门课程因不同教师上课而频繁更换教材。

3.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同时应为学生推荐若干本参考书(含英文原版教材)。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及精品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北京市精品教材、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教材管理权威部门推荐的教材或外文原版、翻译及改编教材等优秀教材。

第八条  教材选用按“申报—审定—备案—供应—评估”流程进行。

(一)申报。课程组依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比选后提出拟选用教材申报,学科负责人进行初审,提交各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

(二)审定。由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集中对本学院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和确认。

(三)备案。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由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和主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四)供应。本科生教材选用计划要填报准确、完整,避免学生上课时买不到教材,无书使用影响教学。为了保证教材的供应质量,所有本科课程教材由教材服务中心统一供应,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发行教材和参考书,更不允许强制学生购买未经学院审批使用的教材。教务处将本科生课程选用教材信息汇总后交教材服务中心,教材服务中心按课程选用教材信息统一制定教材供应计划,新学期上课前,必须保证选用的教材发放至学生手中。教材选用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再改变,如有特殊原因学院要变更下一学期教材的,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三周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交教材服务中心协助完成采购与发放工作。

(五)评估。学院应完善教材选用监测机制,建立教材选用第三方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选用教材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定期发布结果。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开展教材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9 1 日起实施。原《北京交通大学课程选用教材的有关规定》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