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主体内容,课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目标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加强课程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加强课程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章 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三条  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应由较高水平的教师担当。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制订本课程的建设规划,并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及应用情况,组织开展教学内容优化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第六条  课程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合理确定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中英文课程简介、教学日历、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习题集(习题库)、试题集(试题库)、电子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应积极使用学校课程平台向学生公开相关教学材料。教材应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选用优秀教材。 

第七条  课程要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建设与改革,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念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条  重视课程实践环节建设,合理利用校内外的教学资源,鼓励企业教师参与实践类课程的建设与指导工作。 

第九条  重视科研融入教学,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将与课程相关的科研成果传授给学生,启发研究兴趣和批判性思维,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前沿问题和本质问题,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使学生体验学术活动的一般过程。

第十条  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课程 MOOC 建设,加强课程平台上线建设,要求教师将教学资源向学生开放。

第十一条  鼓励教师开展研究性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通过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鼓励所有课程开展网上阅卷工作。

第五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所有课程设置归口单位,由归口单位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新开课程由归口单位负责人审核评估,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规划

1.每门课程都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

2.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近期规划及可行性措施。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及可行性措施包括师资队伍、实验条件、教材、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建设内容。

3.学院和课程建设归口单位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并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和有重点地组织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总结  

1.学院结合课程建设情况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2.课程建设总结包括:师资队伍结构和水平;课程改革思路与所采取的措施,教学改革进展与效果,包括教学体系与内容的改革情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情况、教材、电子课件、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等方面;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实验队伍、实验设备及环境,实验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情况;规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检查

1.各学院应定期对归口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课程建设工作较好和成果显著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

2.学校每学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全校各门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的抽查,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利用课程平台开展课程的“随堂反馈”。通过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进一步促进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的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5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

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