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依据,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和遵循。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及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所属课程组编写,课程组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交课程组集体讨论制定,由学院核准、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开公布。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课程组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学院审批,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并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

第三章 教学大纲制定的原则

第七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教务处规定的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要根据培养方案关于该课程的定位进行编制,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方案整体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和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及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第十条  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环节的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目标,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第十二条  英文版教学大纲在编写时需注意术语定义准确,写作规范;表达方式等方面要研究和参考国外高水平大学相近学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总体目标、内容和要求需与中文版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一致。英文版的教学大纲须经过高水平英语审核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涉及到跨学院的课程应经过相关学院的专家审定。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的格式要求如下:

1.课程基本信息。写明本课程的课程编号、课程体系/类别(详见培养方案中进程计划表)、课程性质(必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适用专业。

2.课程教学目标。写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学习该课程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根据本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将课程教学目标细化为具体的目标点。

3.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课程教学目标应落实本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4.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指课程的主要知识点、重点、难点及课时分配,按知识点结构编写,要写明各个知识点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5.课程教学方法。指教学方法设计,各个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堂讲授、网上教学,实验、习题课,作业、课程设计、专题训练等)的安排建议及要求。其中,课堂讲授包括教学方法和手段设计;实验主要包括实验的内容及要求;作业方面主要写明布置习题达到的目的与要求,题量、题型要求等,提倡按照教学的层次设计作业,加大专题研究和研究性、综合性大作业的比例,可限定比例要求。教学环节的设置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

6.课程考核及教学目标的达成。写明课程考核的整体安排、评分标准。要求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增加平时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例。课程考核环节要落实课程教学目标。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包括教学资源选择、教学过程设计、评价方式的确定,都要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完成。

7.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8.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5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