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评价导向功能,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分设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校院两级督导由具备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和在职教师组成。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学校教务处对全校本科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机构。校级督导组成员包括校内督导顾问、校内督导专家、校外督导专家、企业专家等,根据需要下设小组,各组设小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校级督导由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是院级本科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和研究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咨询性专家组织。院级督导由学院负责聘任,聘期与人员由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院级督导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 10%,其中必须包含专业建设负责人和教学系主任,建议包含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和重要专业课的课程负责人、校外同行、企业专家等。
第五条 教务处和学院分别设立校院两级督导工作秘书处,负责协助督导组开展日常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秘书处设在各学院教学科,教学副院长为秘书处负责人,教学科安排专人担任督导工作秘书,负责协助学院督导组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开展专项检查、评估与指导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结和分析所发现的问题,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采用专项监控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教务处、学院和督导组根据每年学校的本科教学安排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 学院督导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协助学院领导及校督导组对全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负责对学院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 配合学校督导组做好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3. 接受或提供教务处等学校职能部门委托的专项调研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督导组完成某项督导任务后,应及时向被督导学院或个人交流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被督导的学院和个人应主动听取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督导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反馈信息。
学院督导组关于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见和建议,应由学院教学科及时处理、改进并反馈,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同时,学院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校院两级督导组的沟通与交流机制,定期对本科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交流和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三次学校督导例会,通报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动态,交流和探讨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校级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校级督导专家每学期完成一份督导报告,提出完善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学期末将工作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反馈相关学院。
第十三条 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学院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撰写学院督导工作总结,以上均以书面形式分别于学期初和学期末提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加强学习,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主动关心教学改革的动态,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院应付给督导组成员一定的酬金,支持督导工作的开展。各学院督导酬金由学院教学经费提供。
第十六条 学校各学院、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对于督导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如对督导结果有异
议,可向教务处申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