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了解和掌握我校教风、学风和课堂教学质量等教学基本状况,及时发现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听课要求
第二条 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教育部要求的 8 学时,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教育部要求的 4 学时。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本科人才培养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 2 次。
第四条 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本科生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 4 次,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 2 次。
第五条 鼓励全体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 1 次,其中要求 35 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名师公开课 1 次。
第六条 督导听课制度参考《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 听课管理
第七条 根据课表可随机安排听课,或有针对性地选择跟踪听课。学院每学期须组织对提名优秀主讲和优秀实验指导教师的所有教师进行听课考察,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须对每个优秀主讲提名教师至少听课 1 次及以上,专业负责人须对本专业每个优秀主讲提名教师至少听课 1 次及以上,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须对本学院每个优秀实验指导提名教师至少听课 1 次及以上。
第八条 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后勤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九条 听课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课纪律,提前到达教室,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上课期间不要进出教室,不要拍照,听课过程中不能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条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一般应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沟通,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北京交通大学理论课教学状况评价表》或《北京交通大学实验课教学状况评价表》,校领导将听课评价表交至学校办公室,各学院听课人员交至本学院教学科,各部处领导和管理人员交至教务处质量科。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科应对《北京交通大学教学状况评价表》中所记载的主要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凡属学院教学问题,由学院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教务处负责转达学校领导听课意见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后勤保障的其他问题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各学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