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胜任课程建设重任,在北京市或国内高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学名师,学校结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持续推进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第二条  教学名师的培养和评选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德才兼备、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以培养为重点、以评选为手段,着眼未来三级名师队伍发展的原则;三是公开公平和择优选择的原则。通过分层选拔、重点培养、责任到人、优化成长环境等管理机制,逐步建设形成一支集国家级、北京市级和校级教学名师于一体的高素质的名师队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求实创新,严谨治学;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第四条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具有八年及以上高校教龄。

第五条  能长期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三年每学年独立讲授一门课程,且基础类课程平均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 64 学时,专业类课程平均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 48 学时。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大类专业基础或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注重因材施教,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有示范作用,学生、同行评价优秀。已获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教师优先推荐。

工科专业教师要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贯穿教学全过程,坚持成果导向、正向实施的教学设计,通过周期性评价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第七条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效果好。教学档案资料齐全,有较好的教学积累。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应长期从事学术研究,能够不断将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前沿转化为教学内容,融入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中。

第八条  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必须依托一门校级优质课程(见《北京交通大学优质课程认证和管理办法》),一般应是优质课程建设负责人或课程建设主要参加者,并完成了大量的课程建设任务。对于课程建设还没有达到优质课程标准的现有校级教学名师,在二至三年内应加大课程建设力度,使课程达到优质课程标准,否则将不予保留名师称号。

第九条  一般应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近三年在教学研究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主编出版高质量的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教学奖励者可优先推荐。主持或参与资源共享课程、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等高水平教学建设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

1.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评选通知,在限额内择优推荐校级名师人选。经学院推荐但未获奖的教师,不能连续两次提名,再次提名需要间隔一次。已获得校级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重复推荐。推荐人选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

2.资格审查

教务处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学校评审。

3.教学过程性评价

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托课程平台对候选人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视频、研究性教学、平时作业、实验等,形成教学过程性评价意见。

4.学校综合评审

候选人现场讲课、答辩,经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学术机构)综合评审后确定入围人选。

5.公示及公布

经全校公示征求意见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四章 管理和激励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名师在相应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至少主持一门课程的建设,并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教学示范作用,校级教学名师在开课学期至少应讲两次随堂公开课,推广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已获校级教学名师称号者,如发生教学事故,则取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名师在推荐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时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名师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评优评先、推荐出国进修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4 1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教通〔201297 号,人通〔201216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