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建设,推动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提高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水平,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二章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评选和认定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是指在实验教学方面,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建设,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教学投入大、教学效果好,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实验教学指导教师。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3.积极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学生网上评教排名位于全校实验课课堂前列,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督导听课评价教学效果好。
4.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和实验室的建设,在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有实质性改进。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优实提名教师的实验课学生网上评教应进入全校实验课前 30%。学期初,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提出拟推荐名单,学院党委考察提名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提名人选的教学情况,综合以上考察结果确定提名人选,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学院提名的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教师安排督导跟踪听课,组织学生网上评教。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督导听课评价、学院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等几方面情况,拟定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人选,公示一周后公布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名单。
4.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自确定之日起保持三年。
5.提名但未获评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若学院再次提名至少需要间隔一学期。
第四条 重新认定
1.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满三年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督导听课评价、学院评价等几方面情况,对其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进行重新认定,公示一周后公布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名单。
2.到期认定的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应进入全校前 50%。若达不到前 50%,暂缓一学期认定,延至下一批次,同时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督导等对其进行听课考察,期末综合学生和学院评价进行认定,若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
3.因到期认定学期不承担本科生实验教学未能认定的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延迟至下一批次认定;因公派出国、校外挂职、身体健康等情况到期未能认定的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可暂缓认定,视具体情况顺延认定期。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4.已获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者,因退休、离职、换岗等离开现有工作岗位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保留优秀教学实验指导教师称号。
第三章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五条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每学期更新现任全校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名单。
第六条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的取消
1.优秀主讲教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满三年者,经学校认定为不通过的,取消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
3.已获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者,如发生教学事故,则取消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
4.撤销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称号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条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待遇
1. 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推荐出国进修时将优先考虑。
2.在计算教学编制时,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职称系数按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