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加大对本科教学的投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优秀主讲教师是指教学投入大、教学效果好的主讲教师。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3.在教书育人方面,关爱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4.在教学内容方面,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反映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的教学内容。
5.在教学方法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地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积极探索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新教育模式。
6.在教学手段方面,注重教学手段的改革,能将板书、教学演示、模型等传统教学手段与多媒体、慕课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7.在教学研究方面,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锐意改革创新。
8.积极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没有建设网络教学资源或者网络教学资源、使用效果较差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加优秀主讲教师的提名和认定。
9.优秀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独立且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学生网上评教排名位于全校理论课课堂前列,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督导听课评价教学效果好。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优秀主讲提名教师学生网上评教应进入全校理论课前 30%。学期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公布各学院推荐限额。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提出拟推荐名单,学院党委考察提名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提名人选的教学情况,综合以上考察结果确定提名人选,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学院提名的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教师安排跟踪听课,由学校督导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等随堂听课,组织学生网上评教。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督导听课评价、学院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等几方面情况,拟定优秀主讲教师人选,公示一周后公布优秀主讲教师名单。
4.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自确定之日起保持三年。
5.提名但未获评优秀主讲的教师,若学院再次提名至少需要间隔一学期。
第四条 重新认定
1.优秀主讲教师称号满三年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督导听课评价、学院评价等几方面情况,对其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进行重新认定,公示一周后公布优秀主讲认定教师名单。
2.优秀主讲认定教师的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应进入全校前50%,若达不到前50%,暂缓一学期认定,延至下一批次,同时学院教学副院长、督导等对其进行听课考察,期末综合学生和学院评价进行认定,若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3.因到期认定学期不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未能认定的优秀主讲教师,延迟至下一批次认定;因公派出国、校外挂职、身体健康等情况到期未能认定的优秀主讲教师,可暂缓认定,视具体情况顺延认定期。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4.已获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者,因退休、离职、换岗等离开现有工作岗位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保留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第三章 优秀主讲教师的管理
第五条 优秀主讲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每学期更新现任全校优秀主讲教师名单。
第六条 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取消
1.优秀主讲教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优秀主讲教师称号满三年者,经学校认定为不通过的,取消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3.已获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者,如发生教学事故,则取消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4.撤销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条 优秀主讲教师的待遇
1.优秀主讲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推荐出国进修时将优先考虑。
2.在计算教学编制时,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职称系数按优秀主讲教师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和示范课教师评选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