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认定办法
为激励本科生开拓创新、奋发成才,进一步提升本科生科学研究创新水平,提高我校教育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工作办法》,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本科三年级(含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四年级)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进行创新能力认定。
1.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50%;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国家级或北京市级项目结题的;
3.在学校认定的制作类或方案设计类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创造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发表 A 类论文的;
5.参加科研导师计划项目完整结题的。
三、认定与取消
1.创新能力认定每年由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生符合申请认定基本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
2.对于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国家级结题(或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创造发明专利的,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发表 A 类论文的)的学生申请创新能力认定,可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名单由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教务处联合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3.对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其他学生申请创新能力认定,由各学院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名单由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教务处联合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4.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创新能力认定证书。
四、激励政策
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者享受如下政策支持:
1.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经政审、体检合格,予以录取,并于第一学年
获得最高等级学校奖助金;
2.未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通过复试线进入复试
者,经政审、体检合格,优先录取,并于第一学年获得最高等级学校奖助金。
3.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者,入学第一学年与直博生享受同等奖助金,
优先享受出国交流及创新基金资助。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