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合现有学生创新实践资源,丰富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建设了一批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基地),为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提供条件。为了建设好这批基地,规范其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地建设

第二条  基地建设应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行业特色,确立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建设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化培养。

第三条  基地建设应坚持“突出创新、注重特色、开放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学生自主实践平台,探索高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为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四条  基地建设应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现有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及资源,拓展、开发其创新活动功能,并针对不同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开发系统性、综合性的创新实践活动。

第五条  基地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实现开放运行、资源共享。

第六条  基地应积极组建专兼结合,学历、年龄、学科(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实践教学能力强、创新活动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高水平教师参与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并指导学生开创性地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第七条  基地在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学科竞赛及科研创新活动过程中,应积极凝练成果,形成鲜明特色,增强示范辐射效果。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八条  基地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将全校基地纳入教学实验室统一管理并支持建设,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学校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基地实行负责人制度。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基地负责人在基地所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条  基地除承担相应学科和专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的培训及组织工作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接受其它学院的学生参加竞赛培训及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设置具有学分的创新实践教学课程。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自定的考核标准对本学院负责的创新实践基地进行考核。为促进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由教务处不定期地检查基地的运转情况、评估基地的建设效果。对优秀的基地及成果,予以表扬,加大投入,并优先推荐申报“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基地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8 1 4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