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院著作折合办法

语言与传播学院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条件中高水平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学术成果折算论文的暂行办法

 

根据校人发(2011)30号文《北京交通大学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条件的暂行办法》,并结合语言与传播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修改方案、《语言与传播学院关于专任教师考评条件中有关科研要求的解释》等规定,经学院学科学科评议组研究,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特制定《语言与传播学院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中高水平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学术成果折算论文的暂行办法》。

一、对于申请晋升教授者,只允许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主编的国家规划教材折算论文,并且最多只能折算1篇A类论文和1篇B类论文;

二、申请晋升副教授者最多只能折算1篇A类论文或2篇B类论文;

三、申请晋升教授者,同一本书内,本人撰写20万字或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可以折算1篇A类论文,不少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可以折算1篇B类论文;申请晋升副教授者,累计不少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可以折算1篇B类论文(对于已发表A类论文,但套用4篇B类论文标准者,其折算为B类论文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的字数可酌情减少);累计不少于15万字的编著或译著可以折算1篇B类论文。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科评议组。

 

 

语言与传播学院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