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与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
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
与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和专用教室目标化管理,强化、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明确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保障学院内部的安全稳定和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责任人(主任)对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
二、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经常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并按照学院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安全用电
1·实验室办公室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空调机除外);
2·严禁私拉电线;
3·使用安全可靠的电源插板,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4·要做到人走断电。
四、严防明火
1·严禁使用蜡烛、燃油灯等明火设备;
2·禁止在室内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场所,且有集中安全存放烟灰或灭火设施,严防烟头将易燃物引燃);
3·书本、纸张等易燃物要与计算机设备、电源线和电源插板保持2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器设备的散热孔堵塞;
4·室内不许堆放垃圾,要及时清理;
5·发生火灾及时拨打校内报警电话51687110或火警电话。
五、做好防盗工作
1·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应要求实验室人员做好自己随身贵重物品和室内设备的保管防盗工作;
2·室内无人时要锁好门窗;
3·若发生盗窃要及时拨打校内报警电话51687110,或匪警电话。
六、如果实验室设备到了报废期,要及时申请报废并及时将报废品按学校要求妥当处理。
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其他人员要树立高度防范意识,责任重于泰山,对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追查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分管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语言与传播学院
安全责任人(签字): (党委书记) (院长)
2019 年 1 月 4 日
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责任人(主任签字):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