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保证并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爱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条  教师要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要热爱学校,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努力钻研业务,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通过科教融合等途径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个性发展。

第五条  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结合学科专业阐释宣传党和国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章 教学职责

第六条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指导,以及研究性专题、作业、辅导、考核、课外辅导答疑等环节。教师应承担学校和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还应积极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

第七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本科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讲授本科课程的,学校可取消其教授和副教授的任职资格。学校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通识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第八条  院系(所、中心)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青年教师及新入职教师上讲台前都必须获得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主办的教学研修班学习合格证书,完成助课、试讲合格后才能独立承担教学工作。有关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助课、试讲要求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院系(所、中心)要做好研究生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应指派专人按照教学要求,对安排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确保助教效果。

第十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一般情况下,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课程负责人对本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定期听课并组织本课程教师参加院系(所、中心)召开的任课教师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情况,掌握学生学习状况。

第三章 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各学期的教学任务,于每学期前半学期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到各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按要求落实教学任务,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学任务核准后,原则上不能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必须由各教学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由一位教师主讲。特殊情况下,可考虑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师学术特长由两人或多人分段讲授,但需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主讲教师中途一般不得调换,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教务处按核准后的教学任务书排课。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课表由各教学单位发给任课教师。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五条  院系(所、中心)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基本内容及格式、大纲的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教师开课前都要选用教材或编写讲义。有关课程选用教材的原则、标准、程序等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充分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课程负责人召集任课教师研讨并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安排等编制教学日历,交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备案。教学日历确定后,相关教学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准备教案。教案的内容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

第十九条  讲课前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手段对多媒体等教学辅助设备及教学软件提出要求,有关部门要提前作好准备、备好教具。

第二十条  鼓励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多媒体课件应图文并茂、视觉效果好,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避免电子化教材直接展现给学生。

第二十一条  在出现停电、突发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和教务处,如不能及时维修,任课教师应能够使用粉笔板书继续上课。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和学生进入教室要衣着整洁大方,不准穿拖鞋。上课期间教师不准找人、会客、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个人私事。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 5 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课堂或提前、拖延下课。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有效管理课堂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迟到进行管理,迟到 3 分钟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负责建立起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六条  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并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明确作业、实验、测验、期中、期末考试和课外辅导答疑等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安排。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依据听课学生名单进行课堂管理。听课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后第二周从教务系统中打印,不在听课名单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内容,或者因为选课冲突要兼顾两门课程的学习,可以向任课教师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办理免听手续,具体按《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免听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板书工整、图表正确;持续更新授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采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不应在课堂上传播不良情绪,讲课时要有纪律,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和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组织好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

题目,指定阅读书目,指导学生广泛搜集有关资料。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点评。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

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应以点名、提问、小测验等多种形式随机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效果,并做好记录;对已办理免听手续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的要求进行考核。结课考核前,评定平时成绩和取消考核资格要以此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开设全英文教学课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课程开展混合教学和翻转课堂教学。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和课程表安排控制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或请他人代课时,一般应提前三天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准确、完整地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任课教师请假审批单》。一周以内的教学调整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超过一周的须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调课审批单调整督导听课等安排。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三十七条  实验是学生学习知识、接受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撰写实验报告和实验论文的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关实验教学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课堂管理、实验仪器、实验安全等具体规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教学大纲将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国情和学科专业背景,掌握生产实践知识、技能,拓宽专业视野,接受政治思想与职业教育,增强劳动观念的重要途径。有关实习的实习大纲、实习任务、学生管理、实习安全、实习经费等具体管理规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课程设计(论文)是强化、巩固和拓展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十条  开课院系(所、中心)要按课程设计(论文)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论文)的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第四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课程设计内容及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同时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能独立完成任务,受到设计或撰写论文方法的初步训练。

第四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课程设计(论文)完成质量,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综合检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环节。有关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答辩、评分等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和《北京交通大学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是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主要包括科研训练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提升学生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营造校园的学术氛围。学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管理规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认定办法》,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规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具体规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七章 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四十五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自觉的学习态度和独立思考的能力,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任课教师和助教都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课外的沟通与学业辅导,充分利用网络、电子邮件、微信群和新媒体等方式与学生沟通,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更多的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从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第四十七条  进行辅导答疑时,要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注重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对基础好的学生要引导他们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广的问题,并推荐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帮助其掌握好基本内容。

第四十八条  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有重点的进行。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存在的问题可以集体辅导解答。

第四十九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的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应根据重要知识点布置作业,作业量要适当,形式应多样。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条  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若安排助教批改作业,助教应向主讲教师报告学生作业情况,主讲教师应及时抽查作业的批改情况。主讲教师应根据作业中反映出的问题在课堂上对重点和难点进行强化训练。

第五十一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并指出作业中的优缺点。对作业潦草、马虎等情况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者,应要求重做,严肃批评。对抄袭、篡改数据等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作业完成情况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主讲教师和助教应做好每次作业记录,并妥善保管。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情节严重的,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五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有效手段。教师应通过考核客观地检查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评价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并总结教学效果。

第五十四条  课程考核提倡阶段性考核与结课考核相结合。公共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重点课程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加大阶段性考核力度,强调过程考核,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

第五十五条  结课考核前,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课堂考核、作业、实验、交流讨论等环节的完成情况,评定过程考核成绩及时提交到教务系统,并将纸质版按规定存档。

第五十六条  结课考核前,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纪律、平时考核、作业和实践

教学环节等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考核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按规定时间报送开课学院教学科。开课学院教学科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抄送教务处,教务处在教学评估系统中取消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第五十七条  鼓励各学院积极、稳妥地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各课程组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来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 考试课在综合考查学生平时学习的基础上,其结课考核可采取闭卷、半开卷、开卷等多种形式。结课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部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科学合理的延长或缩减考试时间,但需要提前向教务处备案。考查课更应该注重平时考核,必须有结课考核的,可采取大作业、论文、设计、口试等多种形式,一般不鼓励闭卷考试。考试和考查的具体形式一般由开课单位、课程教学组在该课程当学期教学日历中确定。

第五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可以采取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记载,记分方式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第五十九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命题、试卷、考试组织、考试纪律、批阅试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材料归档等具体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六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好教学活动,确保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学校建有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听课、学生网评、教学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相关环节进行质量监控。有关质量监控的具体规定详

见《北京交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北京交通大学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办法》等。

第十章 教学事故

第六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好教学活动。对于违返本规范规定,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依据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 5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

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废止。